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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南平|他被判刑1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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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一被告人涉疫诈骗
获刑十一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15万元
7月23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坤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坤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57.35万元退赔给各被害人。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份,在我国面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被告人刘某坤在明知自身没有生产医用和民用口罩的资质和能力,也没有其他口罩来源的情况下,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发布其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并发送从他人处获得的医疗器械公司营业执照、口罩样品照片、及从淘宝购买垃圾袋等物品的虚假运单号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先后诈骗8名被害人共计57.35万元,其中骗取蔡某25.6万元、余某松10.5万元、叶某威9.02万元、黄某7.63万元、刘某泉2.54万元、王某帅1.24万元、郑某6500元、吴某洁1700元。
据悉,被告人刘某坤诈骗所得款项均用于打赏抖音视频直播平台女主播等个人挥霍。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57.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坤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发布其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其多次诈骗,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曾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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